小股东维权之——股东知情权诉讼
【案例解析】
A、B为甲公司的两名股东,B为持有甲公司10%股权的小股东,A为持有甲公司90%股权的大股东,B原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A为了侵占公司利益,通过股东会决议将B法定代表人的予以替换,B无法查阅公司账目,无法知悉公司经营状况。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 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律师建议】建议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时间:2015-11-02
小股东维权之——股东知情权诉讼
【案例解析】
A、B为甲公司的两名股东,B为持有甲公司10%股权的小股东,A为持有甲公司90%股权的大股东,B原为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A为了侵占公司利益,通过股东会决议将B法定代表人的予以替换,B无法查阅公司账目,无法知悉公司经营状况。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 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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