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 本指引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 本指引作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参照本指引对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编制披露信息表。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月度报告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应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每年4月30日前发布上一年度报告。
4、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5、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外,月报、季报、年报应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平台进行发布,投资者可以登录进行查询。
附表1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月报表
1、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 基金编号 | ||
基金运作方式 | 基金类型 | ||
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 | ||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 基金合同存续期截止日 |
2、净值月报
估值日期 | 份额净值 | 份额累计净值 | 基金资产净值 |
2016-02-29 | |||
2016-03-31 | |||
2016-04-30 | |||
…… |
注:
1、份额净值,是每份基金单位的净资产价值,等于基金的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后的余额再除以基金全部发行的单位份额总数。
2、份额累计净值=份额净值+基金成立后累计份额分红金额。
3、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在某一基金估值时点上,按照公允价格计算的基金资产的总市值扣除负债后的余额,该余额是基金单位持有人的权益。
附表2 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季度报表
1、 基金基本情况
项目 | 信息 |
基金名称 | |
基金编号 | |
基金管理人 | |
基金托管人(如有) | |
基金运作方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期 | |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
投资目标 | |
投资策略 | |
业绩比较基准(如有) | |
风险收益特征 |
2、基金净值表现
阶段 | 净值增长率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选填)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选填)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选填) |
当季 |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注:净值增长率=(期末累计净值-期初累计净值)/期初累计净值
当季净值增长率=(本季度末累计净值-上季度末累计净值)/上季度末净值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 元
项目 | 2016 -01-01至2016 -03-31(元) |
本期已实现收益 | |
本期利润 |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
4、投资组合情况
4.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项目 | 金额 (××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
其中:普通股 | |||
存托凭证 | |||
2 | 基金投资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 货币市场工具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
… | |||
合计 |
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B | 采矿业 | ||
C | 制造业 |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 建筑业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 金融业 | ||
K | 房地产业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 教育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 综合 | ||
合计 |
5、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 |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 |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6、管理人报告(如报告期内高管、基金经理及其关联基金经验、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基金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其行业走势展望、内部基金监察稽核工作、基金估值程序、基金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等)